按照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规定,邵阳市即将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工作,分期分批确认核定,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中,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目前,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初核的基本养老金,2016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为初调的基本养老金。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后,将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重新核算、重新调整。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和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对比,保低限高,保持待遇不降低;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按新标准执行。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但又不尽相同。此项确认核定工作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数量庞大、情况复杂,我市采取“先急后缓”原则,分期分批确认核定,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敲黑板,划重点啦!以下是本次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的几个要点,拿走不谢!
一、核定对象
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全市参保单位的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
二、核定政策
参保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计算的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及军队服役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不含参保人员改革前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折算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2014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应当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湖南省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表》,参保人员在国有企业等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应当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保人员曾在企业等工作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的年限,应予以确认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缴费时间不作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如国有企业职工经调动或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以前的企业工作时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以前的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按正常程序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以前的工作时间等)。
三、核定程序
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影响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和调整水平。全市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要按照参保单位申报、本人确认签字、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程序(《邵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流程》),开展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定工作。
(一)参保单位申报和本人确认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保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参保人员退休后,根据参保人员本人的人事档案及其从业经历,如实填报《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以下简称《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连续工龄政策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初步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交参保人员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呈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审核
参保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审核参保单位呈报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材料,在《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后,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连续工龄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结合参保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核定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并加盖公章。对工作经历复杂,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有异议的,由工资福利科、职工养老科、事业单位管理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共同会商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退休待遇管理科室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记录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并据此计算基本养老金。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社保处 郭侣 王春连